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

私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嗎


出來工作以後我才發覺,對於我的日常工作最有用的科目不是針灸、不是中藥也不是內外婦兒專科,而是醫學倫理。這一類哲學科目,尤如一個良心的指南針,引導你去思考 “what’s the right thing to do”。

假設有一個病人,他/她有婚外情,同時染上性病,不過為免令伴侶懷疑,他們依然有不安全的性行為而令伴侶承受極大風險。又假如,某患者有躁狂型精神分裂症,但以維護家庭和睦及不影響工作為由,患者要求醫生對其家屬及公司保密,隱瞞病史。

在這些案例中,醫生應該遵守保密原則嗎? 這時候醫生是要保護病人的私隱,還是保障人的健康呢?

規範是死的,人是生的。規範只是道德的底線,我們不會認為沒有被釘牌的醫生就是好醫生;同理,沒有犯法的人不一定就是好人。在判斷好與壞之間,我們就需要一個moral compass。

在底線之上,大眾對於一個專業人士會要求更多,醫生如是、會計師如是、政府官員更加如是。專業人士代表的是一門學問和技術,關係到的是個人健康、社會資源和正義等等,一個官員代表的是一個制度,而制度所影響到的是千千萬萬幾代人。用沒有犯法和私隱作為辯護理由,不是無知就是無恥。如果身居要職但對自己完全無要求,本身就已經褻瀆了職位所代表的價值。

其身不正,家不成家。君不見習總上台後帶著夫人週遊列國羸得多少注目和掌聲嗎,還是周美青、Michelle Obama等等,仲有當年彭定康的女兒和幾隻狗,官員的家人其實是重要的PR gimmick。當然處理不當,家人也可以是PR炸彈,在香港比較多的是PR擋箭牌。

一句到尾,小人當道,無日無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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