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不是說醫生醫死人是等閒事,但事實上也不是甚麼天大的事。每分每秒在醫生手上死去的人不計其數,死因各有不同,直接而且全責因為醫生的失誤而死的,相信只佔極少數。相反,因為醫生"盡力救人"而導致及延長其痛苦的亦不計其數。生殺喜惡是非對錯,在醫療界沒有絕對的,一個人原來真的可以很脆弱,人生可以很無常,人性可以很複雜。
某程度上,醫生需要一點出世和無我,人性是不可靠的,在面對危急災難也不可能只用感性面對。只不過醫仍仁術,如果一個醫生如此出世無我,肯定被人話無人性。同理,普通法之下的法院會有陪審團,目的是在理性以外引入人情和常識,在法官的指導下,作出一個合情合理的判決。然而面對醫療訴訟,一般人的確難以保持中立,亦難以理解醫療專業的細節。正因如此,醫務訴訟交由獨立的醫務委員會審理,而不是一般的法院去處理。
無論係醫務聆訊或是一般聆訊,在法治精神下都仍是無罪推斷,而且專業失當要與刑事案件一樣,必需是在沒有疑點下才能定罪,所以根本不存在甚麼包庇多年行醫。這種以人權和平等基礎下的法律,才是普通法法治的精神,與現在大家公審涉案醫生,那種以法治人的觀念是兩碼事。
制度是制度,只有最適合的,沒有最完美的。大家都不是當事人,無論他們是喜是悲是衷是樂都與你無關,更請不要將制度的缺憾推往當事人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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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,我真的很不想稱呼你做醫生,因為我心目中的醫生,就算不是仁心仁術,至少也應該有救死扶傷的專業操守;但你的表現,我認為你只是一位以醫治為謀生手段的「醫生」。
我很想問你,你被判專業失德,停牌24個月,為何對着鏡頭,露出一絲詭異的笑容?
你知道嗎?那應該是除了菲律賓的阿基諾微笑外,最令人作嘔的笑容。
你知道自己害死了一條小生命嗎?你知道自己,在一對可憐而堅強的父母身上,留下了長達九年的傷痕嗎?
九年時間,你任由那對頑強作戰的父母,獨自面對龐大腐敗的官僚醫委會,任由時間折磨他們的心靈,任由昂貴的訟訴費拖垮他們的生活。
而你,袖手旁觀,沒有想過應該承擔責任,沒有想過要向他們道歉。
你能早一天認錯,他們便能減輕一天的傷痛。
停牌2年,對你而言,可能意味損失24個月的醫療收入;但對香港人而言,卻代表,至少24個月的時間內,你不能再遺禍人間。
24個月時間足夠嗎?從你得意的笑容,我們知道,你很滿意這個判決。專業失德、害死一條小生命,卻仍能在醫委會包庇下,繼續賺了九年的錢,然後才休息2年!
聽說你的履歷非常亮麗,行內名氣甚大,但你知道嗎?一個好的醫生,不在於牆上貼有幾多張沙紙,而是他有多重視病人的每一個需要。你的醫學知識是用在救急扶危,抑或只是方便你把責任推卸給無助病人?
至於醫委會,當他們對着一個痛失兒子的母親,宣布委員要慶祝母親節,所以押後宣判案件時,我們已經對這個組織徹底失望。
面對如此荒謬的世道,我們也只能露出一個,絕望的笑容。